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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4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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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yys/22439.j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49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4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5-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国税函〔2005〕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来文反映,为适应商业银行“大集中”模式,应对银行卡业务高速发展的态势,中国银联开发了新一代中国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投入使用后,中国银联提供的全国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全部在上海市完成。现将中国银联有关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
  中国银联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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