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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规〔2018〕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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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沪府规〔2018〕23号
文件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规〔2018〕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规〔2018〕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规〔2018〕23号
  全文有效
  2018.11.2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继续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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