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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6〕16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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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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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TPiClMP7Bwotdx5DWShHK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函发〔1996〕16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6〕16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9-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6〕16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1996]39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局,文中“广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扣除”一语,改为“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在计征营业税时能否扣除”。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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