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10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2007]198号),本文自2007年7月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公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