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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0〕1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内部食堂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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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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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Wht0iJ/2FOtTZIZci2hPX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0〕14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0〕1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内部食堂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10-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内部食堂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0〕146号

伊盟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职工内部食堂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职工食堂,实行独立核算(包括承包、租赁经营)形式的,不论对内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均应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实行非独立核算形式的,其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和来源于本单位的招待补贴收人不征营业税。内外划分不清的要一并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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