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水科院青宇水土保持科技开发部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3〕278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水科院青宇水土保持科技开发部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呼地税字[2003]78号)收悉,经审核,内蒙古水科院青宇水土保持科技开发部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水务局签订的“2001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阿拉善左旗工程初步设计”等19项技术转让合同(具体名单附后)符合免税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同意内蒙古水科院青宇水土保持科技开发部从以上19项技术转让项目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附件:技术转让项目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