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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0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量贩式KTV超市征收营业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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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O54cD9di0ACWhTqSY7KG8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4〕105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0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量贩式KTV超市征收营业税批复
发文日期: 2004-05-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量贩式KTV超市征收营业税批复
内地税字〔2004〕105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量贩式KTV超市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呼地税字[2004]1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在量贩式“KTV”内设立的超市,经营时间与“KTV”的营业时间相同,在“KTV”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同时,以向顾客销售饮料、烟酒、食品等为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的规定,最贩式“KTV”内设立的超市,无论办理何种税务登记,均应暂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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