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双城市乾坤园征税问题的批复
黑地税发[1994]50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106号。
你局双税政字[1994]第8号《关于对乾坤国征税问题的意见》收悉,根据你局提供的调查情况,经研究认定,乾坤园所从事的殡葬墓位等经营项目,为盈利性的经营活动,属高消费行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殡葬服务”免税范围,对其经营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征税。
乾坤园销售墓位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收取的陵园服务费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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