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37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近日,一些地区询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6}196号)文件的执行时间问题。经研究,此项政策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05年4月18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6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