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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4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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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kyInQejtOiazOFH0G5Vj+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6〕43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4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4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1号)精神,为了促进我区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切实减轻营销员负担,经区局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将我区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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