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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2〕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提供包裹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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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GKWpT+z2YhiVdjDXP7CPN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12〕21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2〕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提供包裹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提供包裹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2〕21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对内蒙古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包裹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内蒙古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承担着提供特快专递和邮件通信等邮政普遍服务的职责,属于邮政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给予邮政企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因此,对内蒙古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包裹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免征营业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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