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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2〕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配送发行费用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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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V855uRgDyVS0d2j9cbSqH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12〕21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2〕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配送发行费用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配送发行费用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2〕2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公司收取的配送发行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今年,地方免费教材实行政府采购,自治区教育厅从出版社采购教材后,委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公司将教材配送到各个学校,并按规定支付搬运装卸整理包装等配送发行费用,在此过程中,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配送费用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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