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00
  • Tax100会员 28034
查看: 653|回复: 0

财税〔200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17 10: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44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7〕2号
文件名: 财税〔200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2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后,凡属广告的设计、制作、印刷和发布均在香港完成的,对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取得的广告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