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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6〕2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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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7 10: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104190001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6〕21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6〕2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5-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21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开通法兰克福—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31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国和德国政府于1980年3月14日的换文,以及于1985年6月10日签署的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但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应当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开通法兰克福—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
开通法兰克福—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6年4月15日 民航运函〔1996〕318号


民航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德两国政府航空当局达成的有关协议,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将于1996年7月7日开通法兰克福—上海往返定期客运航班,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班号:LH728/9
二、机 型:B747
三、航 线:法兰克福—上海—法兰克福
四、班 期:周一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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