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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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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517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0〕5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0〕59号

近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请示,要求对其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上述4家公司符合免税条件的险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名单


附件 财税[2000]5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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