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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2〕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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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509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2〕15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2〕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0-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请示,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下列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险种名单


附件 财税[2002]15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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