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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7〕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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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872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7〕15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7〕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159号

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安徽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安徽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延长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自主定价期限的函》(皖价服函〔2007〕49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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