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传统税法理论围绕税法组织财政收入及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确立了税收法定和量能课税两大建制性原则,相对忽视税法调控职能的规范和发挥,对税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研究并不充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国家重要职责,税收法治建设因此也面临新的要求。为实现国家促进和保障发展的职能,税法体系不能将控权作为唯一目的,还要基于保障政府能动运行的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融入税法,充分发挥税法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建设生态文明的作用,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