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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9]067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阿拉山口火车站委外装卸作业所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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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1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20002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一字[1999]067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9]067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阿拉山口火车站委外装卸作业所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09-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阿拉山口火车站委外装卸作业所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新地税一字[1999]067号

博尔塔拉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阿拉山口火车站委外装卸作业所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博州地税业字[1999] 87号)悉。经了解,阿拉山口火车站委外装卸作业所隶属阿拉山口火车站,其从事装卸搬运业务能够独立反应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和营业利润。据此,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法规精神,并考虑到阿拉山口地区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实际,经研究,我们意见:阿拉山口委外装卸搬运作业所取得的装卸搬运收入可自199971日起,向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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