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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6]01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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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10: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2900024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一字[1996]014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6]01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5-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1996]0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缴纳营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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