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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2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免税有关事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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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8oCArcWIcOLkpjqhM10kv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1〕212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2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免税有关事宜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1-10-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免税有关事宜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1〕212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10月25日起全文失效。】
巴盟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中央储备粮头道桥直属库免税有关事宜的请示》巴地税发[2001]4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我区境内的(巴盟临河)直属粮库享受免征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时间为从文到之日起至2003年底止。对2001年在文到之日前;应征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已征入库的不退,未征税款的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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