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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换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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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文件名: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换版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2-04-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换版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换版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2年4月6日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百元版)》(以下简称“百元版”服务发票)防伪性能,方便纳税人进行真伪鉴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津地税征[2010]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百元版”服务发票发票联采用无碳压感防伪水印纸印制,票面增加防伪图标,发票代码、发票规格、联次、印制要求、工本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百元版”服务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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