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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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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天津市财政局 |
文件编号: |
财税三〔1989〕29号 |
文件名: |
天津市财政局 财税三〔1989〕29号 天津市财政局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89-04-1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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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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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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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三〔1989〕29号
全文有效
1989-04-12
各区、县税务(分)局(市内六区,汉沽区除外,其他发至科所):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望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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