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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预[1997]117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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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津财预[1997]117号
文件名: 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预[1997]117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预[1997]117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预[1997]117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区财政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各财税管理处,地税稽查分局、涉外分局,各区县支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及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文化经济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津政发[1997]3 7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局制定的《天津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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