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4
  • Tax100会员 33297
查看: 618|回复: 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4]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14 11: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0609/t288049.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1994]15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94]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4-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1994]15号


   
  近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信函[1994]20号文,要求对该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继续给予免税照顾.
为支持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受国家委托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出口信用保险,具体业务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对出口货物的收汇风险提供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出口货物为龙头,带动我国劳务,技术等出口的信用保险.
据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性质相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
本通知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