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9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67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5]1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14 11: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0609/t288065.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5]19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5]1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5-05-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191号

状态:失效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从事建筑业的收入应一律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黑地税发字[1995]第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企业(单位)附属的建筑安装企业承担本企业(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特此批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