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57
  • Tax100会员 33322
查看: 550|回复: 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 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14 10: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0606/t288199.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0]21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 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7-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 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21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精神,现对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社会力量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和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营业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本通知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二,对电子游戏厅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对账证不全及按有关规定应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电子游戏厅,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规定,调高定额或应税所得率,调高幅度为20~50%,具体幅度比例可根据电子游戏厅经营情况确定.
四,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电子游戏厅,一律调高50%的个人所得税定额.
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至第四条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