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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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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0402/t288142.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1]21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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