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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2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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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0609/t288141.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1]22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2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1-03-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223号

状态:失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函[200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技术转让等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中有关“技术合同必须经认定登记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是对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相关规定所作的重申和强调。因此,有关技术转让等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审批程序仍应按《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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