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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2]19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按规定征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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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0412/t28839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流[2002]196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2]196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按规定征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按规定征税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2]196号


   
   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沪财法[2002]3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和《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地税一[1995]51号)已废止并停止执行。对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上海市公路管理处、长宁区凯桥绿地建设指挥部申请的汶水路拓宽工程、龙吴路改建工程、吴中路、桂林北路改建工程、武宁路改建工程、凯桥、华山路两块大型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龙吴路拓宽(南段)工程应按规定由工程施工单位自行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今后对新列入市政重大工程的项目,均不再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政策,而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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