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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2]467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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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0308/t28825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流[2002]467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流[2002]467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2]46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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