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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1〕131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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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ys//201202/t38951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11〕131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11〕131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上海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沪财税〔2011〕131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二、调整后的税率从2012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三、2012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前,我市原执行20%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项目仍按20%的税率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反映。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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