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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8〕7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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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0f720501580fd5b74d012e&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8〕74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8〕7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年12月0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4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陕地税函〔1998〕49号)收悉。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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