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545
  • Tax100会员 33225
查看: 655|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0-6-12 11: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0f720501580fb8c05c00e2&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0〕13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年08月03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9号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航空运输企业营业税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对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本通知所称包机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固定包机费用的业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