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57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63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4〕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12 11: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08b76901580f1d727d0219&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4〕6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4〕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年06月07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有关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