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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营[1997]57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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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营[1997]576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营[1997]57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7]57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7]576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2月18日
  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通知》(国税函[1997]6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市政府对京财税[1996]25号《关于资源税征收范围及入库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我市在近期内对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即对本市生产的矿水,暂缓征收资源税。
  主题词:资源税,征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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