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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 京税征[1994]33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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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3 10: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税征[1994]33号
文件名: 北京市税务局 京税征[1994]33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征[1994]33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征[1994]33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7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发票办法》)转发给你们。《发票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发票管理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发票管理在规范化、法制化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各区、县分局应组织干部和办税人员认真宣传、学习。涉及我市发票管理的政策变化、市政府和市局将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明确。对宣传学习《发票办法》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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