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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税三字[1992]79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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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3 1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税务局(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税三字[1992]79号
文件名: 北京市税务局(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税三字[1992]79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2-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税务局(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京税三字[1992]79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京税三字[1992]79号
  全文有效
  1992年1月25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140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对文中第三条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1、对本市林业系统财政拨付事业费单位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其出租、营业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林业系统所属的苗圃种植苗木花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其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及办公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3、对北京市林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土地如市林业局所属的林工商公司、蜂业公司林建公司、园林设计工程公司、永定林工商公司、环境优美服务公司等使用的土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4、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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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 18:3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税务局(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税三字[1992]79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https://www.tax10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0196&source=mp&nof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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