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04
  • Tax100会员 33130
查看: 828|回复: 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个[1998]27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受托代扣个人所得税是否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12 11: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个[1998]279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个[1998]27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受托代扣个人所得税是否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受托代扣个人所得税是否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8]27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受托代扣个人所得税是否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8]279号
  全文有效
  1998年6月19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期有关区、县税务局询问关于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代扣个人所得税要求支付代扣手续费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不是直接的扣缴义务人,因此税务机关不能向其支付手续费。在判定扣缴义务人时,各税务机关应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印章为依据。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