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90
  • Tax100会员 28027
查看: 701|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0-6-11 12: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08b769015809d0ac0500ae&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1〕5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年07月2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0”和“10699998”分别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