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4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57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11 12: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08b76901580b4cea3601bf&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20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年03月07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