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37
  • Tax100会员 32541
查看: 496|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5〕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0-6-11 12: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08b76901580b498ccf01ba&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5〕5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5〕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年06月3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5838”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5838”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免收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5838”捐款业务的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费和按实际捐款额9%计算的代收代计服务费,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