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02
  • Tax100会员 32556
查看: 610|回复: 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代征贷款合同印花税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10 11: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16/4/1/art_8410_1230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代征贷款合同印花税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代征贷款合同印花税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布文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日期】 2016-04-0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加强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印花税使用票据的管理,防范印花税票管理风险,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不含宁波)根据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94号)要求,委托金融机构代征贷款合同印花税。纳税人可凭金融机构开具载
有印花税额并加盖收讫章的缴款凭证作为纳税凭证,需要正式完税凭证的,凭有效证件和缴款凭证到主管地税机关开
具完税证明。各级地税机关对已到期的印花税票代售协议不再续签,未到期的由各级地税机关与代售单位协商后终止
,并及时收回全部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金融机构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代征税款的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
送《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电子数据。
  本公告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