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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京财税〔2022〕72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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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0 1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财税〔2022〕721号
文件名: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京财税〔2022〕72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京财税〔2022〕72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京财税〔2022〕721号
  全文有效
  2022.3.31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见附件)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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