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96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509|回复: 0

null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1-12-2 10: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sts/2021-06/28/content_0a16e1583fb64a87a68b8e8c00c0073f.s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null
文件名: null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null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null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继续执行原纳税期限不变,即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其他个人出租房产的纳税期限
其他个人出租房产的,在代开发票时按规定申报缴纳。
三、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前。
四、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5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