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波峰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副所长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2月23日 版次:06
在行业范围、政策参数、优惠门槛等税收要素的规定上改变“一刀切”做法,使税收政策更适合数字经济企业的经营特征和发展需要。
近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文章强调,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数字经济迅速发展,也给税收带来新挑战和新机遇,应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
我国数字经济及税收现状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为界定数字经济范围提供了参考标准,为数字经济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明确了对象和边界。这一口径的数字经济范围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5大类。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为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
在税收方面,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7%,比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增速快8.6个百分点,反映出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向好,正逐步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问题
在看到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较快、成就显著的同时,应注意其面临的问题。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来看,数字经济中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问题尤其应该关注。一是税收转移的问题。随着新经济、新模式的兴起,使得部分税收并非为本地税源所创造。这种税收转移有的合理,例如数字经济中平台、消费者价值贡献及对应的税收分配,有的则是人为筹划所致。二是对于数字经济的创新业务,现行税收政策尚不能完全准确适用。三是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源涉及的区域分布更广、产业链条更长,给税收管理带来挑战。
从税收政策与数字经济发展匹配度的视角来看,可把上述问题分为三类:一是在现有政策框架内,通过明确相关规定可以解决的、“没说清”的问题,例如电商直播的税收问题。二是需要调整相关规定才能解决的、“重新说”的问题,例如基于新业态产业链条的增值税税制如何与价值网络等新的商业模式相匹配等。三是需要出台新规定才能解决的、“没说过”的问题,例如针对新生产要素的数据要素,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税收政策等。
此外,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激励不足、与产业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等问题。
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几点建议:
基于数字经济税收管理的可行性开展政策创新。在产品服务融合、企业经营多元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等背景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设计更需要精细化、个性化。经过多次精准推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探索,在税收大数据支撑下,目前我国的税收管理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已经比较了解纳税人涉税相关情况,初步具备实行精细化政策设计的基础。在进行针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优化和创新设计时,应在行业范围、政策参数、优惠门槛等税收要素的规定上改变“一刀切”的传统做法,使之更适合数字经济企业的经营特征和发展需要。
面向供需两端设计相应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中,一方面应促进“数字产业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应考虑“产业数字化”中的企业需求。比如,应进一步研究出台推动传统行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个人生活数字化渗透的政策。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的发展中,应同时针对人工智能生产企业、人工智能使用企业提供政策激励,从供需两端发力。
设计促进数据要素使用和流通的税收政策。海量数据是我国数字经济的核心优势之一,应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推动数据要素基本制度和交易流通市场形成。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陆续出台,数字经济领域的规范性法规基本制定完成,为推出税收激励政策创造了条件。可以借鉴软件产品等类似领域的经验,在对数据产品认定的基础之上,探索进行政策激励和规范,在设计促进数据要素及产品使用和流通的行业政策、财务制度等政策中,同步设计税收激励政策,充分激活数据要素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