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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检[2000]第24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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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8 11: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检[2000]第24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检[2000]第243号
  全文有效
  2000年6月8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为了有效地组织和开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通知》和京地税检[2000]第12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
  二、各单位在开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试点工作中要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在涉外所确定1至2个检查组,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进行试点,并在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为我市地税系统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奠定基础。
  三、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并于2000年9月底以前,将本单位开展《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情况及经验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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