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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4]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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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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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94/5/23/art_8409_1206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4]127号
文件名: 国税发[1994]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5-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7号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4]127号
【发文日期】 1994-05-2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重庆市税务局:

接民政部来函,要求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继续给予免税照顾。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在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本规定从六月一日起执行。凡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可不退税;未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抄送: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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