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5
  • Tax100会员 33203
查看: 457|回复: 0

国税函发[1994]5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8 11: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94/10/10/art_8409_1205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4]552号
文件名: 国税函发[1994]5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4-10-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552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4]552号
【发文日期】 1994-10-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内税一字[1994]第390号收悉。关于内蒙古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从事水电机组及其他设备调整和试验所取得的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建筑业”税目中的“安装”项目的征税范围是指对各种设备的装备,安置工程作业,而测试,试验是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我局意见,调整试验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