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1994]财预103号 浙国税发[1994]193号 浙地税发[1994]270号
【发布文号】 [1994]财预103号 浙国税发[1994]193号 浙地税发[1994]270号
【发文日期】 1994-12-3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77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